因违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被湖南证监局警示
湖南证监局20日公告称,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2022年8月,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未按约定用途使用“22郴投01”募集资金4.864亿元用于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0.3亿元的23.96%。2022年12月,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将前述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7月,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未按约定用途使用“23郴投02”募集资金2.3648亿元用于偿还募集说明书约定外的公司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涉及金额占当前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37.77亿元的6.26%。2023年8月,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将前述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考虑到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主动纠正,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郴州市产业投资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