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刚: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应采用审批制
2012年03月08日 03:58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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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7日表示,有关中小企业私募债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的传言不准确,目前还在研究如何给中小企业增信、如何引入评级机构以及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等问题。他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应采用审批制。

  姚刚在列席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分组讨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为高增长的中小企业服务,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在增信机制方面,应引入多种增信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评级和偿债基金等。但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目前还没有讨论结果,可能会包括一部分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

  姚刚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应采用审批制,应由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之间通过契约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姚刚表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正在进行,地方上尚在摸底和落实。在此期间,由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和基金公司不得参与尚未认定达标的交易场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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