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副总刘世安:私募债试点要做三工作
2012年05月24日 08:18
作者:黄婷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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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把合适的债券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这是上交所副总经理刘世安昨日在出席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座谈会时所作的表述。他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已正式拉开序幕,试点阶段市场组织上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刘世安表示,这三方面工作都和承销商的工作密切相关。

  第一是项目的准备工作。许多券商很早就开展私募债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且目前已储备了较多不错的企业发行人。能否把一些质量较好的中小企业在第一批试点中推出来,将影响到试点工作的效果。

  第二是组织投资者的参与,包括初始的购买人和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根据业务指引,两个交易所对投资人作了严格的限定。首先是必须满足今年2月发布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经过考试和认证有一定资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其次是在业务指引中,对合格投资者有更明确的规定,对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强调承销商对投资者的筛选工作非常重要,私募债的发行理念是一定要把合适的债券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要把合格投资者这样的理念在私募债市场上得到彻底的贯彻。

  第三是风险教育工作。私募债和以前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有很大的区别,与普通投资者认可的国债更有大区别。私募债是高收益债,同时更是高风险债。如果初期不做好风险提示和教育工作,就可能使一些投资人只看到高收益的一面,而忽视了高风险的一面。如果风险教育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有可能使私募债试点一开始就走向歧途。

  刘世安指出,我国推出私募债的重要核心目的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真正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三农企业。同时,私募债丰富了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丰富了市场产品结构。私募债在发行方式上改变了过去行政审批或核准的做法,实行备案注册制这一市场化的发行机制,这也成为债券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交易所来说,只是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的核对,不可能也不会对私募债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更不能成为投资人投资的根据。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必须要求市场各方责任归位,无论是交易所、承销商、发行人还是投资者。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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